跳至主要內容
登记
提交任何个人资料前,请
细阅
此声明。
收集个人资料用途声明
你在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名册)的登记纯属自愿。所有收集於名册的资料会被视作个人资料,并绝对保密,只供已获授权人士作下列用途:
安排器官和/或组织捐赠和移植; 及
进行相关资料整理。
名册内的个人资料,主要由卫生署(本署)内部使用,但亦可能因以上第1段所列目的,向相关政府部門或机构披露。
名册内的个人资料将由收集日期起计保存直至当本署得悉有关登记人士已去世为止。
本署在收到网上器官捐赠登记表格后,如未能完成登记,相关的网上器官捐赠登记表格将会被删除。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第18条和22条和附表1第6原则所述,你有权要求查阅和修正个人资料,包括有权取得你於以上第1段所述的情况下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本署应查阅要求而提供资料时,可能会徵收费用。
有关所提供个人资料(包括查阅和修正资料)的查询,应送交: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9号
中国海外大厦8楼A-D室
卫生署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管理主任
2961 8441
codr@dh.gov.hk
本人已阅读丶明白并同意继续申请。